武汉市文化局关于推广使用合法影音影视系统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的通知
各区文体局,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网吧市场环境,根据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网吧影音影视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市、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将网吧管理从秩序整治向网吧内容监管延伸,在2010年及今后的网吧管理工作中,将网吧使用合法的影音影视系统列为专项内容。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运营网吧影音影视系统的公司以及个人,必须提供其影音影视系统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版权证明、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到我局备案,以便确认其所提供的影音影视具有合法的版权。备案后由我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在我市网吧内进行运营。
二、全市网吧安装有关的影音影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网吧应与合法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经营企业签订购买协议或使用授权。网吧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非法网络文化产品,应坚决拒绝非法影视内容在网吧中传播。
三、为我市网吧提供网络文化产品的经营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具备互联网文化经营资质,并对其所提供的文化内容合法性负责。
四、市、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经营内容的监管力度,加强网吧文化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消除文化安全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合法的精神文化产品。
五、市、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对网吧服务器内存储的网络文化产品和安装的内容提供软件进行定期检查及日常抽查。凡属经营非法网络文化产品的网吧,将被勒令删除违规内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查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来源:武汉市文化局 |